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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召开“营造良好环境,确保高考安全”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2-6-5 信息来源:教育观察网

    2012年6月4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主题为“营造良好环境,确保高考安全”的新闻发布会,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招办主任李谦,省招办新闻发言人郝春怀介绍了陕西省2012年高考组织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朱晓悦主持,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和来自省内外的多家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新 闻 发 布 辞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招办主任 李 谦

女士们、先生们:
    感谢大家多年来对我省高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8日举行。按照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安排,我简要向大家通报一下相关工作。
    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人数为375,268人,比去年减少8664人。全省共设107个考区、331个考点、12,819个考场。从目前已经落实的计划看,今年全国1554所高校计划在陕招生281,530人,比去年增加38,027人。
    省委、省政府对做好今年高考工作高度重视,赵正永省长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施严格问责制度,确保今年高考安全、平稳、有序进行。朱静芝副省长在5月17日召开的省招委会扩大会议上强调,要营造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确保高考万无一失。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们把今年作为教育考试安全年,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考试安全:一是要求各地把高考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和“一把手工程”来抓,夯实工作责任,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二是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的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三是坚决制止违规招生,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四是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不断优化服务,努力做到不添乱子、不捅娄子,让考生满意、院校满意、社会满意,让省委和政府放心。5月18日,我们对各市、县(区)教育局、招办负责人以及331个考点的主考近600人进行了考试安全和考务管理工作省级培训。目前,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准备到位。
    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今年我省高考招生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新增面向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工作。根据国家5部委文件要求,从2012年起,国家将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按照国家划定的范围,陕西有43个县(市、区)属于连片困难地区。今年全国116所院校计划面向我省43个县(市、区)定向招生851人,其中110所本科院校计划招收本科生751人,6所高职(专科)院校计划招收专科生100人。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单独录取的办法,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二是进一步规范艺术类招生工作。今年我省继续实行艺术类招生专业课统考和联考,省内高校(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除外)不再组织专业课校考,统一使用全省统考和联考成绩进行录取;三是稳步推进高职招生改革工作。今年省内6所国家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继续进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改革试点,扩大了单独录取计划,目前考试及录取工作已经顺利结束。同时,省内部分高职院校面向职中、中专、技校毕业生单独招生的全省统考工作,今年首次实施改革之后两大科类、4门课程的招生考试新方案。根据省教育厅安排,明年还将进一步改革高职招生工作。
    前不久,我们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布了《201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共13章70条,系统安排了今年高考招生各项工作,其中有4项政策调整:一是报名条件新增了“对户口一直在陕西,但因随在外务工的父母而在外省就读,在陕学籍不满3年者,可以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规定;二是进一步规范了高考录取照顾政策,根据2011年省政府第76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并报请教育部审核备案,从今年起,我省高考录取的奖励性和照顾性政策项目,全部在教育部规定政策范围之内,没有地方性加分或降分政策。加分或降分幅度(除教育部规定的定向和预科之外)最多为10分。2014年起,我省高考录取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奖励性政策将不再存在加分规定。目前,我省是全国高考录取照顾政策项目最少、照顾幅度最小、每年照顾人数比例最低的省份之一;三是对去年被高校录取后无正当理由未报到入学、又报名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公布高考成绩时将把这些考生排列在同一总分的最后位次。如出现同一总分有多名该类考生,则这些考生在同一总分最后再按照同分考生位次排列办法进行排列;四是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在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中的各种违规作弊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为了确保今年高考安全,我们在试题印制、保密室建设、标准化考点建设、考场管理、考试管理人员培训、诚信教育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制定了以下新规定:一是考生报名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考试期间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是调整了外语口语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办法,高考结束后,6月10日准备参加口试的考生就要登录西安文理学院网站,进行网上预约报名,请考生注意报名和口试时间安排;三是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省招委会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仲裁组、评卷工作组、评卷院校领导小组;四是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增设了“愿录取到军队、公安院校和国防生专业”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以提高服从调剂投档的有效性;五是本科录取征集志愿时,投档分数、位次不得低于征集志愿院校正式投档时的最低分数、位次。高职(专科)批次征集志愿时是否限制位次,根据录取实际情况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六是平行志愿投档前第一次模拟,院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设置为:一批本科、二批本科省内高校1:1.05,省外高校1:1.1;三批本科、高职(专科)院校均为1:1。后期如果还有其他新措施、新规定,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最后,希望广大考生以平常心对待高考,发挥自己应有的水平,取得良好成绩。

 


延伸阅读:


陕西省采取多项措施提高高考录取率


    为使更多三秦学子能够接受高等教育,陕西省教育厅、省招办一直把提高我省高考录取率作为一项工作重点,花大力气调研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和切实可行的办法,认真落实赵正永省长关于提高高考录取率的明确指示。2011年我省高考实际录取率达到67%,较上年度提高了6.8个百分点,省政府对教育厅进行了通报表彰。为努力使我省高考录取率与全国水平相当,我们将在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作:一是挖掘潜力,努力扩大省内高校在陕招生规模。对省内六所部委属高校,要积极落实省部共建精神,严格执行省政府“两挂钩”规定,在计划投放、预留计划使用方面积极协调六校,确保六校在陕录取规模达到预定比例;要求省属高校在办学条件、规模、结构允许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增加在陕招生计划,并将绝对多数的预留计划控制在我省使用,以切实增加实际录取人数。二是广开源头,积极争取省外高校增加在陕计划。我国考生生源分布并不均衡,目前个别省份的高考生源危机初现端倪,我们已经采取措施,加大与省外高校的联系,积极争取省外高校特别是本科院校增加在陕招生计划。此前,我们已分京津、江浙两路,分别进行了推介宣传活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下一步还将加大联系推广的范围和力度,努力争取更多的省外高校加大对我省投放招生计划的力度;随着我省“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深入进展,我们也将针对这一录取模式的特点,在录取期间加大对高校信息支持的力度,缩短信息交互的响应时间,为高校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对办学水平高,考生认同感强的高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吸引高校投放更多预留计划录取我省考生。

陕西省高考阳光工程实施情况
 
    从2003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高考阳光工程,以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为主阵地,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公示享受政策照顾的全部考生名单。按时向社会发布高考成绩,并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向社会公布高考政策调整及有关新举措。在高考录取过程中,手机短信平台每5分钟滚动搜索更新信息,将最新的录取结果直接发送到考生手机上,有效遏制了不法分子利用考生获取信息时间差进行诈骗的行为;征集志愿时,及时给未被录取的考生发送填报征集志愿提示信息。每年从公布高考成绩到录取结束,共向考生免费发送提示和告知信息三百余万余条。阳光工程的实施,极大地减少了社会矛盾、增强了招生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和接受监督意识、净化了高考招生社会环境,成为维护考生权益、树立政府形象的有效手段。

关于做好2012年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陕招办〔2012〕10号)

各有关市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有关县(区)招生办: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见附件1)精神,从2012年起,国家将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贫困地区”,陕西省名单见附件2)生源,实行定向招生。为做好2012年陕西省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户籍在贫困县(区);
    3.高中三年学籍在贫困县(区)。
    考生资格审查由有关县(区)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其中学籍审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户籍审核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各地要安排专人,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资格审核的责任落到实处。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考生,要在其所在中学和县(区)招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取得高中三年学籍的中学名称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当地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由县(区)招办于6月15日前报市招办汇总,市招办于6月18日前报省招办备案。省招办将在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的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填报志愿
    专项招生计划与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在陕招生计划同时公布,考生可通过“招生考试特刊”或招生计划汇编查阅。其中本科在提前批本科与一批本科之间单设批次,专科在三批本科之后高职(专科)之前单设批次。经县(区)公示合格的考生,可在网上相应的“单设批次”栏目填报志愿。本科填报时间与提前批次相同,专科填报时间与三批本科相同。采取梯度志愿模式,考生可选报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可报四个专业,同时设有“愿否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目供考生选择。
    三、录取
    专项计划本科录取在提前批本科结束后、一批本科开始前进行投档;专科录取在三批本科结束后、高职(专科)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省招办按照专项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处理。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补充,直至完成计划。
    四、加强领导,做好宣传
    有关市、县(区)招办要充分认识面向贫困地区实施专项计划招生的意义,尽快向同级招委会汇报,落实国家五部委通知要求,做好专项计划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1:

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教学〔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起,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统称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发展,明确要求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主战场,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加大高校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力度。实施专项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宏观战略部署、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贫困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各省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努力为贫困地区选拔、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特别是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准确把握专项计划实施目标和工作原则
    “十二五”期间,每年在全国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1万名左右专项计划,以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为主。本科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在本科一批招生的地方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高职计划由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学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通过专项计划的实施,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引导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水平;鼓励学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专项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由国家进行总体规划和统一部署,集中组织部分高等教育资源,紧密结合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相关专业人才的重点需求,定向招收贫困地区考生。
    三、切实做好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认真遴选高校,单独编列招生计划。专项计划由国家在全国年度招生计划中安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规模。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商本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省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提出年度分专业计划需求建议。教育部根据需求建议,按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安排分省计划数量。有关高校按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加强资格审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有关省(区、市)可根据本省情况制订专项计划具体的报考条件及实施办法。省级招办要会同当地教育、公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可信。
    (三)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录取管理。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高职计划在本科批次结束后、高职批次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省级招办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高校在提档线上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批次内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综合平衡本省贫困地区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补征志愿的考生条件及录取办法。有关高校按补征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以下简称专项生)名册,由各有关省级招办按规定寄送招生学校并报本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加大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各有关省级招办、高校和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确保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积极引导和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服务
    (一)有关省(区、市)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
    (二)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三)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有关省(区、市)要尽快制定或完善相关办法,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
    五、积极营造实施专项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省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专项计划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积极导向作用,加大对实施专项计划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2:

陕西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名单


      西安市:周至县
      宝鸡市:扶风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
      咸阳市:永寿县、长武县、淳化县
      榆林市: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
      汉中市: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
      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紫阳县、汉阴县、石泉县、平利县、白河县、
      岚皋县、宁陕县、镇坪县
      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山阳县、丹凤县、商南县、镇安县、柞水县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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