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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中小学成立家长委会 可参与学校管理
发布时间:2012-3-15 信息来源:教育观察网

   近日,教育部出台《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力主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

   文件指出,家长委员会可以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家委会要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

   文件要求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

   在家委会的各项工作中,特别指出了“减负”工作。家委会要支持和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引导家长监督学校的课业负担情况,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改进的建议,与学校共同推进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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