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明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现实生活中,知与行时常错位,有时甚至相去甚远。就教育机构来说,不论是教员体罚甚至殴打学生,或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均和科学的教育理念格格不入。这类事件一旦被曝光,很快成为舆论热议话题。
减少中小学、幼儿园的暴力,教育主管部门在发力,舆论也在形成共识。作为新闻媒体,在相关新法规的颁布、实施后,该不该有所作为?如果想有所作为,该有什么新作为?显然,报道方针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对减少校园暴力行为有促进作用。
表面上看,新闻媒体只要如实报道已经发生的事情就履行了社会责任,但往深层说,针对校园暴力事件的报道,以往媒体做得未必客观全面,因而应有反思的必要。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的真实还有个量比关系的真实。量比关系失衡,即便具体事实的报道再真实,也等于在间接渲染某个方面的东西,最终造成整体真实不及格。打个比方,我们每天看门户网站的社会新闻版块,会觉得我们的社会很糟糕。同样的道理,如果报道幼儿园、中小学的暴力事件时,把个别的、少量的偶发事件说成是普遍性的事件,不仅不客观,还会造成此类新闻的整体失实。
幼儿园、中小学的暴力案件报道和普通的案件不同,涉及受害人的隐私问题。信息时代,个人隐私的保护难度增加。对于校园幼儿园的暴力事件,新闻媒体有报道的责任,也有保护受害人隐私的责任。只有兼顾报道职责和保护隐私权的责任,报道才能得到社会的真正认可。
减少校园暴力,媒体要对一个事件进行追踪报道,让施暴者受到法律的惩罚,警示其他人不敢轻易伤害幼儿和中小学生,同时避免因为报道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我们的媒体在这些方面显然应该有新的作为。
(作者系西南科技大学新闻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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