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银平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所谓的打骂孩子不再是单纯的“家务事”,而成了法律必须管的公共事物、法律事务,甚至成为庄严的国家事务。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今起施行。反家暴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意味着,看似“天经地义”的“暴打老婆和孩子”等行为,今后将违法。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好家风是一所大学”等告诉我们,家庭风气对孩子的二次成长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为孩子的精神和道德发展,输送不同的养分。家庭文明优雅,孩子则努力向上。父母酗酒打牌,行为粗鲁,孩子则多顽劣庸俗,格调低下。
道理很好懂,却不好落实。因为中国家庭的教育方式多有居高临下的传统。面对家庭冲突、孩子的不乖,虽然很多家长的初衷是为了孩子好,但还是一不小心就让所谓的惩戒滑向暴力的边缘,打骂、羞辱、冷嘲热讽、精神暴力等,时有发生。
家庭暴力伤害了孩子的自尊,撕裂了他们的安全感,更在其幼小心灵中播下了暴戾的阴影。联系到有的老师打学生以及学生之间的暴力相向,成因虽是多方面的,但来自家庭的棍棒教育方式,也绝对是一种重要因素。心理学证明,很多不良的心理问题,多与童年的成长经历和阴影有着直接联系。
让人不解的是,各种家庭暴力明明已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践踏了他们作为平等生命的尊严,但由于周围的家庭多将打骂孩子当作教育常态,自己也就盲目从众。谁不这样做,反而就不正常了,甚至将暴力教育贴上所谓“家务事”的幌子,他人无权过问。即便打骂孩子,也不会受到任何法律处罚,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施暴者的肆无忌惮。
从这个意义上认识《反家庭暴力法》的“处罚暴力行为”、“剥夺监护权”等,不仅仅是对施暴者的司法处罚,更是对不良家教文化的改观或拯救。家长仅仅给孩子提供物质是不够的,更要有充分的尊重意识、民主意识、共同成长意识,尤其要有现代化的教育理念、民主的尊重协商。就算要进行必要的教育惩戒,也必须建立在冷静理性、尊重规律、沟通说理、以理服人的基础之上,避免因为情绪冲动而动辄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暴力伤害。
需要强调的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所谓的打骂孩子不再是单纯的“家务事”,而成了法律必须管的公共事物、法律事务,甚至成为庄严的国家事务。严惩违法犯罪者,让每一种家庭暴力行为都受到震慑,暴力施加者就不得不有所收敛,最终让家庭暴力得到消除。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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