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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建设施工期间学生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3-20 信息来源:教育观察网

陕教基一办〔2014〕2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

    2014年3月3日,渭南市临渭区贠张逸夫小学教学楼在施工时,因塔吊钢丝断裂导致吊运木材坠落,致2死2伤,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发后,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省各地严禁在学生学习活动区域进行施工,确保每一名学生的人身安全。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校内及校园周边施工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协调安监、建设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立即对校园内正在施工的场地及校园周边施工区域开展一次专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备情况、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情况、施工单位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等。

    二、加大整改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发现校内施工场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会同安监部门约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责任,明确整改要求,督查整改过程,整改到位并经安监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发现邻近校园的施工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的,教育部门要立即协调当地相关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善安全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措施,坚决杜绝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对不认真落实整改任务,擅自施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在校内停车场、特种设备间等重点区域要设置安全防护距离和警示标志。原则上不允许校内施工与教学同时进行,确因条件限制需在教学时间内进行校内施工的学校(幼儿园),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有序施工。要建立施工期安全日报告制度,要将施工区与教学区、活动区实行硬隔离,并采取防护措施,设置警戒线和安全专用通道,加强施工区域周边安全巡查,坚决确保每一名师生的在校安全。

    四、认真做好校园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层层抓好安全责任的落实。通过召开主题班会、专题报告、校园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远离校内外各处施工区域,不在施工现场观看、逗留;提高遵守安全规定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自护能力。

    各市(区)教育局请将专项排查整改情况于3月31日(星期一)前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高闫军

    电 话(传真):029—88668895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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