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熊丙奇

2月19日,教育部发布《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直属高校年满60岁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退出领导岗位,领导干部原则上担任同一职务时间不超过两届或10年,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务。
这被舆论解读为建立大学现代治理结构的重要措施,比如,针对“任期制”,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说,这是对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和任期届数进行严格界定的一种制度,是现代管理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这只是在目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之下,从官员管理角度,对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进行优化,而不是真从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按照去行政化的思路,重新思考高校领导的选拔、任命、管理。
在现代大学制度中,大学校长是没有行政级别的,不是官员,而是教育家、教育管理者,因此,对校长的选拔、任命,通常由大学理事会公开进行,由此选拔的校长不是对上级行政部门负责,而对学校师生负责。按照这样的机制,如果一个人适合做校长,是不必有严格的任期限制的。在美国,担任大学校长长达20年的大有人在。
但在我国,大学校长的平均任期只有4年多,去年教育部轮换的几名大学校长,在轮换之前平均任期为6年,原因在于,我国大学校长有副部或正厅的行政级别,校长是高官,如果让他们长期担任同一职位的高官,长期拿高官的好处不说,还可能培育自己的势力,因此,要限制任期,进行岗位轮换。
这种做法,适合官员管理,但并不适合对大学领导岗位的管理。首先,由于任期短,很多大学领导上任后,都指望在任期内尽快出政绩,因此急功近利;其次,对校领导的岗位进行轮换,出发点不是适合某一岗位工作,而是任期到了,必须转岗、轮换。
我国于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具体包括管办分离政校分开,逐渐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完善校长选拔任命制度,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但从过去几年的具体改革实践看,基本上还停留在概念上。
这次出台的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提到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务,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这被认为是推进高校内部行政权、学术权分离,实现职业化、专业化的积极尝试。但这在现实中,恐怕又很难,这个“一般”最后很可能会变为很不一般。据报道,有关负责人解释,做出这一规定,是考虑到有院士担任校长,总不能禁止院士从事学术研究,这恰恰是需要转变的思路,如果院士愿意出任校长,其必须做出是当校长,还是继续做学术的选择,不能既占行政的好处,又占学术的好处,利益回避,权责清晰,这是现代治理的要义。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必须按现代大学制度框架,设计政府放权之后如何治理大学,以及学校内部如何做到行政权、教育权、学术权分离,探索建立大学理事会治理结构、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对校长实行公开遴选、推进学术自治、教授治校,这才能建立起大学的现代治理结构。 (熊丙奇 教育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