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4-5日,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延安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评估组通过听汇报、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照《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和《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对延安市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应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检查。评估组认为,近年来延安市政府、市语委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现阶段延安市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营造了与延安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良好语言文字环境,达到了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要求。建议授予延安市“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达标城市称号。
评估反馈会上,陕西省语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巡视员王海波代表陕西省语委授牌并讲话。他指出,延安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更是具有光荣传统的革命圣地,延安精神是党在革命年代形成的宝贵财富,更是新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动力和制胜法宝。在延安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广普通话、普及规范汉字,对于提升市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他希望,延安市站在“构建圣地延安、生态延安、幸福延安”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语言文字工作服务全局的责任意识,继续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健全语言文字协调和督导机制,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和社会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建立语言文字工作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长效监管机制,使公务场合依法贯彻执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成为党政机关干部与教育工作者的自觉行动;使公共场所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成为广大市民的共识。
对延安市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王海波提出四点具体要求:一是继续做好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二是加快国家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创建步伐;三是做好教育部、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划纲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四是做好国家新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培训解读和推广使用工作。
延安市副市长、市语委主任赵璟参加12月4日上午召开的汇报会并致辞;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继平出席评估反馈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语委副主任李彦侠在反馈会上代表延安市政府、市语委作表态发言。(来源:语言文字工作处 延安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