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质监联〔2013〕21号
省纤维检验局、各高等学校:
每年开学后,一些学生及家长向省质监局、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多次反映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同时新闻媒体对此进行追踪调查。主要问题是一些学校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有关“实施高校床上用品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保障高校学生合格床上用品”文件要求,致使学生自购(带)不合格床上用品及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俗称“黑心棉”)混入学生公寓内,且未进行相关质量、卫生检验,引发蟑螂、臭虫、白蚁等病虫害在公寓滋生,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甚至引起学生之间的不团结,影响高校稳定。为了防止疫病侵害学生身心健康,杜绝倾向性传染疾病在学生公寓滋生曼延,保证学生公寓文明卫生,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省质监局、省教育厅决定从2013年11月下旬开始,开展对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安全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絮棉制品、被套、床单、枕套、毛巾、枕巾、蚊帐等)
二、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2〕349号文件和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陕质监联〔2013〕6号文件精神,主要检查絮用纤维制品是否符合GB18383要求,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自查(11月15日至11月25日)
各学校接此通知后,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安全进行自查,及时收集情况并上报。
第二阶段:联合检查(11月26日至12月15日)
陕西省纤维检验局稽查人员会同陕西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对各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将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教育厅网站进行公告。具体到各高校检查时间由省教育厅电话通知。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12月16日至12月25日)
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将进行集中约谈,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切实防止劣质絮用纤维制品在学生公寓的存在,杜绝不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劣质絮用纤维制品问题直接关系学生健康和高校的稳定,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协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纤维稽查按照职责权限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黑心棉”、劣质纤维制品违法行为,对少数学生及学校员工借勤工俭学名义销售劣质絮用纤维制品、床上用品及校服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并通报其所属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调,强化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黑心棉”、劣质纤维制品的危害性,提高学校和广大学生的质量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执法检查行动中要注意随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加强法制建设,严格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局委《关于印发〈联合开展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526号)精神,积极推行和完善集团采购制度,推动建立和完善长效监控工作机制,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确保在职能范围内永久性不出现成规模劣质絮用纤维制品、床上用品等安全事件。
(五)沟通信息,做好总结。
执法打假活动结束后,按照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信息沟通与交流,搞好总结,及时报送检查信息和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成效,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联系人: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红梅
电话:029-87292238
陕西省教育厅联系人:刘高民 电话:029-88668909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4日 |